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重要部署,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中办发[2015]31号)要求,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并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6]55号)。《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在主要任务和措施就进一步加强仲裁机构监督管理中强调到“重点检查仲裁机构超越仲裁执业范围、违法变更登记事项、违规跨地域设立仲裁分支机构和业务站点等,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依法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