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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仲裁机构登记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
发布时间:2016-06-29 09:59:52  浏览数: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陕西省委、省政府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意见中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要求,全面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秩序,推进全省仲裁事业健康发展,依照《仲裁法》规定, 6月24日,陕西省司法厅在在西安召开了2016年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工作会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全省八家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麻仁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麻仁伟指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发挥仲裁优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的迫切要求,也是解决当前问题、推进仲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全省各仲裁机构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全面加强仲裁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秩序,要依法规范变更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维护良好的仲裁市场秩序,树立我省仲裁机构新形象;要依法规范开展业务,加强仲裁委员会和自身素质建设,确保仲裁的公平公正,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和宣传力度,为仲裁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我委秘书长安延会也就“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这一要求谈了下个人看法并发表讲话。安秘书长提出,要理顺仲裁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仲裁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存在,影响并制约着公信力;多法并举提升仲裁公信力,为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提供保障。仲裁公信力是仲裁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仲裁机构和仲裁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公信力这个中心,彰显公信,把仲裁行业建设成为一个对社会、对群众负责的行业,建设成为一个被党和国家、社会公信得过的行业。

        会上通报了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备案检查情况,学习传达了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司发通〔2016〕55号),讨论了全省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规程、变更备案规程和注销登记规程三个征求意见稿,下发了集中变更备案的通知。西安仲裁委、宝鸡仲裁委、咸阳仲裁委等八家仲裁委员会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围绕改革任务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下一步工作设想和意见建议,为加强和规范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奠定基础,达到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理清思路、强化管理的目的,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