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仲裁委员会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服务事项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精神,渭南仲裁委员会(下称“本委”)现就防疫期间相关仲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本委将全部接收邮寄的立案材料,避免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到我委及公共场所,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本委原定的庭审、调解、合议、质证等仲裁活动全部取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如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仲裁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四、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关立案的事宜,请先拨打电话(0913-2109801、0913-2109820)进行先期咨询,经回复后再进一步安排后续工作。
五、当事人近期提交仲裁材料的,请选择邮寄方式提交。本委邮寄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胜利大街73号邮编714000.当事人确有紧急情况需要本委现场咨询、办理的,请提前与相关工作人员预约,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请所有来本委人员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并配合可能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消毒、体温检测等在内的防疫措施。如有发热等症状,请及时告知,以便工作人员采取相关措施。
渭南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