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仲裁动态 > 新闻动态
为企、助企、护企,渭南仲裁委员会多措并举化解民商事纠纷
发布时间:2025-05-16 08:31:25  浏览数:

5月15日上午10点,渭南仲裁委员会发展监督部部长郭华伟及仲裁员(渭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西岳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静,渭南师范学院副教授、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建辉)做客《环境热线》,就渭南仲裁委员会受理纠纷的范围,仲裁条款的规范写法等相关法律话题和听众进行互动交流。

渭南仲裁委员会

渭南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陕西省司法厅登记,在2001年6月依法组建设立的仲裁机构,专门处理个人、公司等之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争议。  

渭南仲裁委员会汇聚各领域专业人才,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成熟的纠纷处理经验。

仲裁委的秘书处就是为大家服务的窗口,既管案件登记办理,又负责普法宣传,还帮当事人和仲裁庭牵线搭桥,妥妥的全能后勤部。

受理纠纷范围

不管您是本地人还是外国人,个人还是公司单位,只要是在做生意、签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比如买卖纠纷、欠款问题等有关“钱的事儿”,都可以来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哪些纠纷不能仲裁

一是家长里短:离婚争财产、谁养孩子、遗产等这些家务事,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二是民告官:比如不服拆迁补偿、觉得罚款不合理这些要找政府部门解决的纠纷。

这类问题记得去找民政局、法院或者对应的行政机关。

仲裁审理案件的优点

1.仲裁程序赋予了当事人较多的自由选择权,比较灵活,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有利于争议的迅速解决。

2.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一般都是具有专门知识,精通业务的专家和知名人士,这更能适应经济争议日益多样化和专业化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争议的公平合理解决。

3.仲裁一般是不公开进行的,这样既能避免泄露商业秘密(比如核心技术、客户信息这些核心资产),也不会因为纠纷曝光影响企业形象,特别适合注重商誉的企业处理纠纷。

4.仲裁是一裁终局制,在审理、裁决上用时都较短,这为当事人节约了很多时间和费用。

5.在仲裁活动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双方地位平等,这更有利于各方的沟通、裁决的作出以及后续执行。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到立案部办理立案手续,您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1.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关于该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3.仲裁协议或其他约定仲裁的文件。

4.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其它证据材料。

仲裁条款的规范写法

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纠纷发生前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其格式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是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这种仲裁协议的格式是:“仲裁协议书双方同意,愿意就XX争议提交渭南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仲裁解决,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落款日期。

选定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根据争议复杂程度自主选择仲裁庭组成方式。普通程序采用三方协作机制:双方各自选定或委托指定一名仲裁员,并共同推选首席仲裁员,形成专业互补的审理架构;简易程序则由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委主任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快速裁决,缩短近半审理周期。为确保效率,明确组庭时限——普通案件5日、涉外案件20日、简易程序3日内完成仲裁员选定,逾期将由仲裁委指定。全程配备专职秘书协调程序管理,在保障当事人自主权的同时,实现专业与效率的平衡,最大程度减少纠纷对企业运营的干扰。

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的约定不明

司法机关秉持“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的核心理念,通过条款的实质性解读来维护仲裁协议效力——只要通过合同文本能合理推断双方的真实选择意向,即使存在文字瑕疵,仲裁条款依然有效。但需要特别提醒当事人注意的是,如果条款仅约定适用某套仲裁规则,这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原则上视为未选定仲裁机构,除非双方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或者该仲裁规则本身能指向特定机构。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起草合同时,务必采用“正确的机构名称+仲裁规则”的完整表述方式,既保障条款效力,又确保可执行性。

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当合同双方对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产生争议时,法律提供了双重确认通道——既可以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确认,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若一方找仲裁机构、另一方找法院,法律明确以法院的裁定为准。

这里要特别注意时效性:所有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异议,必须在首次开庭前明确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异议权。实践中仲裁委在立案阶段就会主动提示当事人,如果发现仲裁条款存在表述瑕疵,建议优先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协议有效性。这种前置审查机制既保障程序正义,也帮助当事人节约争议解决成本。

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区别

1.仲裁与诉讼的性质不同。仲裁是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也就是仲裁机构公断解决,不是代表国家解决争议。而诉讼就是打官司,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2.管辖权的基础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也就无权受理当事人的申请。而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两者对当事人选择权要求不同。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只要达成共识,就可以选择任何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争议,在管辖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但是选择诉讼的当事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4.两者的具体程序不同。仲裁中可以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某一程序规则或对具体程序进行约定,但是诉讼则只能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诉讼实行的则是二审终审的审级制度。

5.两者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仲裁具有私密性,仲裁的开庭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仲裁文书也不向社会公开;但是诉讼的开庭审理原则上是要公开进行的,那些依法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6.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执行不同。无论是仲裁的裁决还是法院的判决,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有所区别的是仲裁裁决一般都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履行,一方不自愿履行的,另一方须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后强制执行。但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的效力是直接的,法院对不履行判决的当事人可以依职权直接予以强制执行。

申请仲裁后还能和解、调解吗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可以请仲裁庭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仲裁庭在裁决作出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申请仲裁后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仲裁与诉讼均为解决争议的途径,但仲裁不同于诉讼,法院诉讼有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仲裁是一裁终局的。这就意味着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都不再受理了。

但是如果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事由有哪些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定的实质性要件,主要包括三类情形:首先是程序根基问题,比如双方根本没有签订过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庭处理了合同约定之外的争议;其次是程序公正性问题,包括仲裁员选任违规、关键证据造假或对方故意隐瞒核心证据;最严重的是仲裁员存在受贿舞弊等职业操守问题。此外,如果裁决结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比如纵容环境污染行为,法院也将直接撤销。需要强调的是,这些事由都需要经过法院合议庭的严格审查,当事人应当注意,单纯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并不能构成撤销理由,必须提供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的确凿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