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仲裁委员会
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仲裁案件办理中委托鉴定(评估)工作,促进案件办理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法律、司法解释及规则,本委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鉴定(评估)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入册鉴定(评估)机构类别
申请登记入册的鉴定机构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建筑工程、价格鉴定、产品质量鉴定、计算机与电子数据、保险公估、知识产权、物证等类别。
二、申请入册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申请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委的相关规定,依法高效办理鉴定事项,自觉接受本委的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仲裁庭解决专门性问题;
2.机构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且从业口碑良好;
3.至少有5名具有资质的从业人员;
4.已入围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部门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鉴定机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围;
5.有过仲裁案件鉴定经验的可优先入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申请:
1.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的;
2.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4.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从现有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除名,以及被除名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设立的机构,自除名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三、申报时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渭南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申报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4.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资质、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5.机构营业场所证明(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
6.已列入人民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名册的,可提交证明材料;
7.机构收费标准;
8.能否在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下浮收费的《声明书》;
9.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分支机构申请的,应按行业主管要求提交登记备案证书。机构应具备的各类登记证书、执业人员资质证书如有到期正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等情况,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四、遴选流程
(一)申请:申报资料请依照上述顺序进行编制装订成册(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页码、目录),各类证照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书面资料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本委现场递交或邮寄一套书面文件,并将上述资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516033702@qq.com(邮件标题注明“申报鉴定机构”);逾期不再受理(注:已在册鉴定机构申请继续入册的,亦应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 审核:在具备基本入册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通过书面审查或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定资信度高、经营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机构。
(三)公告:确定入选本委鉴定机构名册在本委网站公告。
五、注意事项
1.本委将对申报材料严格保密,是否被登记入册以渭南仲裁委员会官网公告信息为准。如未被登记入册,不再专门予以回复,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2.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3.本委原建立的鉴定机构名册在新的名册建立后自行失效。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渭南市临渭区民主南路4号,渭南仲裁委员会(渭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邮编714000,邮寄时需注明“申报鉴定机构”字样。
联 系 人:郭华伟
联系电话:0913—2058300
渭南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2月11日
附件1:《渭南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申报表》
附件2:《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