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仲裁案件办理中建筑工程类委托鉴定工作,确保案件办理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仲裁工作实际,我委拟建立建筑工程类鉴定复评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专家条件
(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类执业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工程类造价计价依据,长期从事建筑工程类工作;
(三)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具备较强的调研、分析、评判能力以及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四)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装饰、绿化等建筑工程类专业。申请人员在申报时,可根据熟悉专业选一个或多个专业类别;
(五)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能够承担和完成渭南仲裁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六)申报人员有建筑工程类高级职称,或连续从事建筑工程类专业15年以上优先聘用。
二、专家库的管理
(一)建筑工程类专家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建立,实行聘任制,聘期五年,期满自动解聘。
(二)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经渭南仲裁委员会审核。
(三)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专家库:
1.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违反法规、规章以及行业规定,严重影响行业声誉的;
3.三次及以上消极履行鉴定工作的;
4.申报信息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5.利用专家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出具复评意见有失偏颇的;
6.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不担任建筑工程类复评专家的。
三、申报时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申报表一份(格式见附件);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可附主要工作业绩等证明资料。
四、注意事项
(二)是否入选建筑工程类鉴定复评专家库,以本委的通知为准。如未入选,不再专门予以回复,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渭南市临渭区民主南路4号,渭南仲裁委员会(渭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邮编714000,邮寄时需注明“申报建筑工程类复评专家库”字样。
联 系 人:黑智龙
联系电话:0913—2058365
附件:招聘附件(2).doc
渭南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