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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结合本地区实际,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仲裁费(包含受理费和处理费)按下列标准预收:

第一部分为仲裁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没有争议标的额的

100元

1000元以下的部分

 

100元

1001元至5万元的部分

5%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

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3%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2%

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1%

13550元加争议金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0.5%

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第二部分为仲裁处理费。按受理费的40%收取,最低700元。

   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