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渭南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结合本地区实际,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仲裁费(包含受理费和处理费)按下列标准预收:
第一部分为仲裁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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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金额(人民币)   | 
            
             收费标准  | 
            
             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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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争议标的额的  | 
            
             件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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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元以下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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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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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1元至5万元的部分  | 
            
             5%  |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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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  | 
            
             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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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 
            
             3%  |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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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2%  | 
            
             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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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 
            
             1%  | 
            
             13550元加争议金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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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 
            
             0.5%  | 
            
             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 
        
   第二部分为仲裁处理费。按受理费的40%收取,最低700元。
   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