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结合本地区实际,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仲裁费(包含受理费和处理费)按下列标准预收:
第一部分为仲裁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 收费标准 | 案件受理费 |
没有争议标的额的 | 件 | 100元 |
1000元以下的部分 |
| 100元 |
1001元至5万元的部分 | 5% |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 | 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 3% |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2% | 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 1% | 13550元加争议金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 0.5% | 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
第二部分为仲裁处理费。按受理费的40%收取,最低700元。
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