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确认书
渭南仲裁委员会:
根据《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我方与
纠纷一案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员选定如下:选定以下第 种方式(单选一或二并对应填写)组成仲裁庭
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独任仲裁员选择下面第 种方式产生:
1.委托贵委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
2.我方与(对方)协商一致共同选定 为独任仲裁员;
3.我方推荐 (1至5名)为本案独任仲裁员(该方式需对方也推荐独任仲裁员且与己方推荐名单至少有一名相同为有效,否则由本委主任指定)。
二、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一)我方选定的仲裁员:
1.选定 为本案仲裁员;
2.委托贵委主任指定仲裁员。
(二)首席仲裁员的产生方式:
1.委托贵委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2.我方与(对方)协商一致共同选定 为首席仲裁员;
3.我方推荐 (1-5名)为本案首席仲裁员(该方式需对方也推荐首席仲裁员且与己方推荐名单至少有一名相同为有效,否则由本委主任指定)。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根据《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应在一、二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仲裁庭组成方式,原则上争议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选择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争议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选择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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